关于编写《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515发布时间:2011-01-18

 

各系(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对组织课程教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开展课程建设、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健全教学基本文件,实现课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决定,以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开展《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的制定要遵循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充分考虑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
  2、教学大纲的制定要注重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特别是处理好与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取舍关系。
  3、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积极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全面能力、创新精神和科研素养,符合先进性、创新性和能力培养的要求。
  4、文字清楚,语意明确,术语定义准确。
  二、编写范围
  201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包括通识教育课(含选修课)、学科共同基础课、专业课(含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的各类实践课程(含理论课程中的实践环节)。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由各课程归属单位组织编写。
  三、编写要求
  1、编写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要根据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等规定进行编写。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数不同的课程,视为不同课程,需编制不同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2、为保证培养方案的严肃性,课程学时不得随意变动。课程及学时确需调整的,课程归属单位必须写报告说明原因,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付诸实施。
  3、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教研室、课程组教师通过集体讨论,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大纲完成后各单位应组织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归属。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每门课程(无论选修还是必修),都必须落实开课单位;若对个别课程的开设单位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由教务处协调归属;若专业对某门课程内容有特殊或具体要求,应及时向开课单位提出,开课单位应尽量满足要求。
  5、已有教学大纲的课程,应在原内容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无简介和教学大纲的课程,都要按要求制定。每门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在5000—8000字为宜。
  6、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与《山东财政学院百富策略白菜网关于编写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中体例格式基本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具体参考范本见附件1、2)。
  四、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单位按照“课程一览表”(见附件3)开始编写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于3月15日前将初稿交由各课程归属单位组织专家审定。
  2、各课程归属单位将审定通过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31日前将文字稿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教务处,由学校按统一格式组织进行校对和印刷。

附件:1、课程简介(范本)

     2、教学大纲(范本)

   3、《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20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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