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704发布时间:2011-04-01

 

各系学工办: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从中选出一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就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1年应届毕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各系分配名额为:财政金融系16人、会计学系14人、国际商务系4人、人文艺术系4人、工商管理系3人、信息管理系1人。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系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首先由各班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报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各系将候选人员名单在本系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系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应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由毕业生填写相关项目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较多的,请自行调整字体大小,不得调整版式)。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我校的制表样本。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结果,请各学院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送材料

  ①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等;

  ②加盖系公章、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汇总表(附件二、四);

  ③汇总表电子版;

  ④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一、三);

  ⑤在“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审表后附历年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表(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参加山东省部分市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依据当地政策笔试成绩加分。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一: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二: 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学生处制表)

附件四: 201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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